【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不含豪华住房,有产权的车位比照住房操作,以下简称个人二手住房)或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写字楼、有产权的杂物房等比照商用房操作,以下简称个人二手商用房),并以所购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
【适用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购买个人住房的,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 超过 70 周岁;购买个人商用房的,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 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 65 周岁;
2.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 为,申请借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贷记卡或准贷记卡 恶意透支,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 3 期或累计 6 期及以上的 逾期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信用记录并非主观恶意造成且 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4.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 人偿还该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 50%,借款人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 70%以下;
5.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符合申请借款时的房贷政策规定;
7.所购房屋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件,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
8.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
9.以所购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设定抵押担保;
10.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30年。
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