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以下统称开发商)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不含豪华住房,有产权的车位比照住房操作,以下简称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写字楼、有产权的杂物房等比照商用房操作,以下简称个人商用房),并以所购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作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
【适用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个人住房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周岁;购买个人商用房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
2.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贷记卡或准贷记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信用记录并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4.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偿还该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70%以下;
5.在经办农合机构开立个人存款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符合申请贷款时房贷政策的规定;
7.农合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30年。
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