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辖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不含互联网个体工商户金融信贷产品)。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市县级农合机构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
2.在经办农合机构行政区域范围有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和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3.持有工商部门核发并按规定参加年度备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特许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良好还款意愿。
6.借款人及其配偶和自然人保证担保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
7.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0年。
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