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基础类

个人经营性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5-22 18:59:59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个人类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微企业主、私营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但不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不含互联网个人经营性金融信贷产品)。

【适用对象】

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

2.在经办农合机构行政区域范围有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和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3.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许行业的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

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良好还款意愿。

6.借款人及其配偶、自然人保证担保人及其配偶、合伙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7.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0年。

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