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基础类

个人经营性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5-22 18:59:59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不含互联网个人经营性金融信贷产品)。

【适用对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微企业主、私营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等,但不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1.借款人必须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2.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许行业的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

3.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4.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5.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用于抵(质)押的财产产权清晰,能够在相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

7.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0年。

额度:最高5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