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建房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2-29 21:58:33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在城镇自建或大修自用住房的贷款。

【适用对象】

在城镇有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有在城镇自建或大修自用住房需求的居民。

【办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周岁,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现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2.具有经办县级农合机构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在所居住城镇有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具有稳定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有农合机构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5.借款人自建住房纳入地方建设规划,报建手续齐全,并已取得当地规划、土地、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批准认可、合法的有关权证及相关准建批文;

6.新建或维修住房的自筹资金占一定比例;

7.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可达20年。

额度:最高可达15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最终利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理渠道

当地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住房贷款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