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信用方式的贷款。产品具有核定总额、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等特点。
【贷款对象】
户籍在经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或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并在该乡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管理村有固定住所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住户,还包括符合以上条件的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申请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经办农合机构所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
(四)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五)借款人配偶或主要家庭成员同意承担共同借款人责任;
(六)农户在农合机构信用等级为“一般”级(含)以上;
(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八)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借款本息的能力;
(九)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信用状况良好,遵纪守法,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不良信用记录并非由于主观恶意造成且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十)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十一)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村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三)购置大件生活用品、建房等生活消费;
(四)子女教育助学、治病医疗、旅游消费、房屋装修;
(五)农合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贷款期限】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灵活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最终利率由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理渠道】
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桂盛富民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