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并以所购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
【适用对象】
有购入二手房需求的个人。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周岁,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现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2.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
3.签署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4.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所购房屋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件,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
6.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
7.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可达30年。
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最终利率由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理渠道】
当地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住房贷款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