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贷款,包括普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1.普通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用于从事住房开发、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限价房)、高校学生公寓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及经批准用单位自有土地开发商品房、房屋的企(事)业法人。
【办理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3.项目四证齐全,即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作施工许可证;
4.项目定位准确,产品有市场,预测效益良好;
5.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7.有不低于20%的项目资本金;
8.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投资回收期、融资金额、项目风险、偿债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普通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3.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5.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6.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额度:应在符合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未来经济效益、风险水平及农合机构信贷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商业用房开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5%。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