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基础类

法人商业用房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5-21 10:08:29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法人类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约定向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贷款。

【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

2.借款人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所购商业用房为一手房的,在办理贷款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通过农合机构的准入审查和可行性评估,并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附件1);

4.借款人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的50%作为购房首付款;  

6.借款人所购商业用房必须为现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且无抵押等权利限制。现房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也可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登记核准的记载内容为现房来确定;

7.借款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价格符合经办农合机构或委托的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水平;

8.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额度: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成交价或合理评估价值的50%(两项选其中较低一项),同时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净资产的50%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