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基础类

固定资产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5-21 09:45:10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如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2.借款人信用评级原则上在 A 级(含)以上,对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且无法提供完整财务报表的客户除外;

3.借款人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国家要求;

5.借款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6.所经营的固定资产主要还款来源为其建成投产后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折旧或其他还款来源;

7.借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等相关政策和农合机构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8.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9.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0.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投资回收期、融资金额、项目风险、偿债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额度:在符合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未来经济效益、风险水平及借款人的综合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的结果合理确定。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