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基础类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5-21 09:08:16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核定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并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循环用款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正常生产经营满3年(含)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在农合机构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3.最近3年内无累计4期或连续3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4.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与农合机构发生业务往来1年以上;

5.符合本手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章节要求的借款人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6.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3年。

额度:根据借款人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计划、负债承受能力、还款能力、销售收入归社(行)额等,结合抵(质)押物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综合分析后核定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