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规定:“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将于近期开办信用卡业务,现将桂盛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联系电话:0771-2350821。
附表: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桂盛信用卡业务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