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2-29 22:10:49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一般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商业用房、高校公寓建设及其他房地产开发的人民币贷款等。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项目四证齐全,即项目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项目定位准确,产品有市场,预测效益良好;
(5)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贷款经办农合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最长不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