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2-29 22:10:55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
(4)原则上应具有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
(5)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
(6)除信用贷款外,必须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贷款经办农合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