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财产(以下称竞拍物)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司法拍卖贷款,仅限于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三种竞拍物,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无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申请借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贷记卡(准贷记卡)恶意透支行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信用记录并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4.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偿还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
5.在农合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7.所购房屋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件,产权明晰;
8.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个人申办司法拍卖贷款,竞拍物为住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男性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女性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下同);竞拍物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