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其他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农合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产品特点】
坚持在农民自愿和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情况下开展,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保护抵押物涉及的承包方农户的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
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
3.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5.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但具体信贷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具有稳定、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
7.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5年。以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且租金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已交租金期限的6个月。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