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合机构)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碳排放权资产作为质押物的贷款。
【适用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营利法人、有经营利润且利润可依法支配的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借款人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3.借款人具备碳排放权配额盈余,且有权处分碳排放配额盈余;
4.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年,且需在借款人持有的碳排放权履约期限(使用期限)内。
额度:最高10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