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财产(以下称竞拍物)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企业法人申请司法拍卖贷款,仅限于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工业厂房和林权等四种竞拍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2.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借款人贷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工业厂房的,所购商业用房必须为现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且无抵押等权利限制,自有资金比例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4.借款人贷款用于购买林权的,需是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5.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根据不同的竞拍物和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在以下范围内进行核定:
1.企业法人申办司法拍卖贷款,竞拍物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工业厂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
2.企业法人申办司法拍卖贷款,竞拍物为林权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且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和承包林地的经营权流转剩余期限。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