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特色类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作者:    日期:2024-05-21 10:39:48

【产品简介】

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其他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农合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产品特点】

坚持在农民自愿和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情况下开展,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保护抵押物涉及的承包方农户的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

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

【办理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应满足:

1.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要求;

4.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且持续经营年限至少满2年,有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

5.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或优于当地行业平均水平;

6.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7.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或合伙人自愿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10.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5年以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且租金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已交租金期限的6个月。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