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动产移交给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占有,为其在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适用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拥有流动性较强、价值较稳定、易于保管、变现能力较强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等动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办理条件】
1.动产质押不能作为信贷业务的主要担保方式,只能作为抵押、存单质押或农合机构股权质押等其它担保的补充担保方式使用,单个客户动产质押信贷业务占比不能超过该客户在农合机构信贷业务总额的30%;
2.用于质押的动产原则上应以流动性较强、价值较稳定、易于保管、变现能力较强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为主;
3.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额度:一般为动产评估价值乘以质押率,质押率最高不超过50%,单个客户动产质押信贷业务占比不能超过该客户在农合机构信贷业务总额的30%。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