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指委托人提供资金,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适用对象】
1.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办理条件】
委托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部门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且合法有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3.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
2.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3.原则上需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不在农合机构开户,但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农合机构不承担自动扣划本息的义务;
4.借款单位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利率、额度:由委托人与借款人自行商定。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