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商联合银行
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31号)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为保障您的征信合法权益,及时响应您的征信异议申请,现将全区9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市县农合机构)征信异议受理答复渠道和业务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范围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征信信息(如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借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通过以下渠道向业务管理机构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受理渠道
您可向业务管理机构营业网点或受理部门提出征信异议,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文末附件。如受理渠道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请以各机构官方答复或最新公示结果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信贷业务
1. 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 填写《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3. 支持征信异议申请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借据、合同文件、司法文书等。
4. 客户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需在提交1-3项申请材料时额外提供客户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对公信贷业务
1.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事业单位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
2. 填写《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征信异议申请表》。
3. 支持征信异议申请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借据、合同文件、司法文书等。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需在提交1-3项申请材料时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署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四、处理流程
自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业务管理机构对征信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如征信信息确有错误、遗漏,业务管理机构将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更正。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业务发生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示。
附件: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受理渠道汇总表
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