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上表披露信息为我单位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20年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每三年核定一次。上表披露的“应付2018-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为核定的2018-2020年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严格按6:2:2的比例逐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