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文件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的相关规定,本联社现对《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河银罚决字〔2023〕1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予以披露:一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虚报涉农贷款数据,将城市企业非涉农贷款纳入农村企业贷款统计;二是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经核准或未按时核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报备或超期限报备及撤销账户后继续使用,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均未留存开户资料;三是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未将收缴的假币每月全额解缴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是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违反了《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决定对本联社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1.9万元罚款。
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本联社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社员工合规意识,严守风险底线,推动业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