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21-12-13 15:33:25

尊敬的客户: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