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银行卡和电子银行部分业务规则的通告

作者:    日期:2016-12-02 17:09:05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我社(行)将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只能在我社(行)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包括借记卡、具备转账交费功能的活期存折,不含信用卡)。对于原来已开立的多个Ⅰ类账户,仍可继续使用。但为了方便您管理账户,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和资金安全,建议您到网点柜台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撤销或归并账户。
    二、我社(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在“我社(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联系,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如您名下账户非本人申请或您使用的电话号码非本人使用,请及时到开户网点进行处理。
    三、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违反我社(行)有关规定的,我社(行)有权拒绝开户。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如需恢复业务,需前来我社(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信息。
    四、通过ATM等自助设备发起的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将在24小时后到账。由我社(行)账户发起的转账,可在24小时内拨打966888客服热线申请撤销转账。因系统需逐步升级更新,客户在自助设备办理转账并受理成功后,部分设备可能会提示已交易成功并打印回单的情况,但该回单不作为入账依据,转出结果以收款方实际到账为准。因系统改造量较大,行内转账业务仍实行实时到账,请客户确认汇款的安全性,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行内转账业务。
    五、我社(行)将通过柜面行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供客户选择;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供实时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供客户选择。其中,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您需选择次日到账方式,可在网上银行预约转账业务页面进行办理,资金汇出之前可取消预约转账。
    六、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社(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短信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七、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社(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上述业务规则如有调整,我社(行)将及时向您告知!如有疑问请您致电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客服电话966888。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