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贷

作者:    日期:2024-02-29 22:00:54


【产品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是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如果场所为租赁的,剩余租赁期限要长于贷款期限;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并正常运营2()以上,有实际经营行为且近两年连续盈利;

3.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2()以上财务报表;

4.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在A()以上;

5.理事长、监事长及其配偶无不良嗜好,信用记录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不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不良记录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并得到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6.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承诺贷款行(社)用信份额内货款归行率不低于90%,自愿接受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出具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书面签字同意的社员大会贷款决议书

8.借款人应具有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

9.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用途用于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农副产品等与农业相关生产经营用途。

贷款期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最终利率由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理渠道

    详情请咨询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