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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联社与自治区扶贫办签署《金融扶贫合作框架协议》

广西农信社未来五年每年将累放扶贫贷款不低于600亿元

作者:    日期:2015-10-22 16:24:48
   
    10月16日,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自治区联社签订《金融扶贫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帮助扶贫对象增收致富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唐仁健出席签约仪式。
    近年来,自治区联社不断深化与各级扶贫部门的业务合作,利用自治区联社网络资源广、熟悉“三农”情况以及自治区扶贫办的组织协调优势,积极加大对广西农村扶贫对象及扶贫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14年累放扶贫贴息贷款3.3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余额7.58亿元,受助人次达4.28万户。2015-2020年,广西农合机构将对54个扶贫重点县和片区县每年累放贷款不低于600亿元,力争实现54个扶贫重点县和片区县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农户贷款增速均不低于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深化扶贫金融合作是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金融扶贫合作框架协议》以“雪中送炭、信用建设、融资推动、合作共赢”为原则,达成以下主要合作意向。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以增加扶贫对象收入为目标,对扶贫对象的生产经营项目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多、面广,对“三农”情况熟悉的优势,支持扶贫、财政部门开展的产业化扶贫和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三是通过扶贫政策和信贷引导,实现贫困地区各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四是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加大产业扶贫、生态扶贫等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对扶贫龙头企业到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投资兴办的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就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对挂牌的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贷款年限、利率以及抵押担保方面的优惠。
    协议签订后,双方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联合对扶贫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财政贴息支持,不断增强企业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