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贷

作者:    日期:2024-02-29 22:19:41

 

政采贷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回款路径等方式,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1、借款对象: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基本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的广西区内企业;

2)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3)供应商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经营项目无涉诉、查封等情况;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

4)供应商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上年度无亏损,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供应商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中标项目采购合同金额30%;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7)在农合机构开立专户,作为政府采购资金入账唯一账户,企业融资的资金、货款的回笼需在农合机构封闭运行,确保货款的资金回笼到农合机构账户中;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9)贷款客户或贷款客户主要股东具有1年(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成功合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10)农合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最终利率由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4、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