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承兑

作者:     日期:2011-04-27 17:13:17
银行汇票承兑是指经办农合机构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服务对象:承兑申请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并得到经办农合机构认可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基本条件:
1)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
2)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出票人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4)出票人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期限
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费用和罚息
1)、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2)、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导致经办农合机构发生垫款,在扣划该汇票项下的保证金后,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支付结算有关规定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