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农村自建房按揭贷款也称“安居贷”,是向农户以按揭方式发放的用于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大修或装修自住房屋的贷款。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也可以同时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借鉴城镇居民建房及城市房地产按揭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可用于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大修或装修自住房屋,期限最长可达15年。
【适用对象】
户籍在经办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所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或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并在该乡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管理村有固定住所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住户,还包括符合以上条件的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户籍在经办农合机构所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长期(三年以上)居住;
3.借款人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信用状况良好;
4.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需当地村委或村委以上部门出具的能证明为合法宅基地的证明材料;
6.借款人自有资金占新建或维修住房造价(含土地取得费用、水电安装费及基本装修费等)的50%以上,并先于贷款投入使用;
7.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5年。
额度:不超过住房工程总造价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