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农村自建房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大修或装修自住房屋的贷款。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也可以同时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适用对象】
市县农合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办理条件】
1.年龄在十八周岁(含)以上六十五周岁(含)以下,自借款人出生日期至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六十五年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信用状况良好,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恶意透支,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不良记录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并得到市县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3.具备稳定、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4.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具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需当地村委或村委以上部门出具的能证明为合法宅基地的证明材料;
5.借款人自有资金占新建或维修住房造价(含土地取得费用、水电安装费及基本装修费等)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并先于贷款投入使用;
6.在市县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市县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市县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5年。
额度:最高5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市县农合机构营业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