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基础类

工薪人员信用消费

作者:    日期:2026-09-30 15:35:25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市县农合机构)向工薪人员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教育支出及其他个人消费等指定消费用途,以其预期工资薪金等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适用对象】

为市县农合机构所在地有稳定的工资薪金收入,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市县农合机构个人贷款对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

2.借款人在单位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在单位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20%。

4.借款人家庭债务收入比(债务收入比是指借款人债务性支出总额与收入总额之间的比例)控制在70%(含)以内。

5.在市县农合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经办市县农合机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配偶应当信用记录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8.市县农合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5年。

额度:最高2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1.市县农合机构营业网点;

    2.桂盛富民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