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经营性物业贷款”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主要依赖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适用对象】
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行,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办理条件】
1.借款人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大于贷款期限;
(2)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户的会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含)以上;
(3)按农合机构法人客户分类标准,认定为发展巩固类客户;
(4)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承诺不将经营性物业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5)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2.经营物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物业所有权人拥有物业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原则上已办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同意与农合机构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借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农合机构办理,接受农合机构对物业的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管理。
(3)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最长10年。
额度:按照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孰低的原则确定:
1.贷款额度控制在贷款期限内测算物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70%以内;
2.贷款额度不大于经营物业设定抵押率后的价值,且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