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信贷特色类

政采贷

作者:    日期:2024-05-21 10:42:02

【产品简介】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回款路径等方式,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的广西区内企业;

2.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3.供应商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经营项目无涉诉、查封等情况;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在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

4.供应商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上年度无亏损,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供应商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中标项目采购合同金额30%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7.在农合机构开立专户,作为政府采购资金入账唯一账户,企业融资的资金、货款的回笼需在农合机构封闭运行,确保货款的资金回笼到农合机构账户中;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9.贷款客户或贷款客户主要股东具有1年(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成功合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10.农合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要素】

期限:1年以内(含),最长不超过3年。

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7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