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国内保理业务,指卖方客户将其向买方客户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合机构,由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为卖方客户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保理融资及为买方客户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产品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卖方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保理融资服务为卖方保理;为买方客户提供的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为买方保理。
【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
【办理条件】
国内保理业务的买卖双方客户除应满足农合机构对普通授信申请人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如卖方客户是企(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取得其所属法人主体对其签订商务合同或叙作保理的书面授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三年以上,买卖双方之间有1年(含)以上真实交易记录,经营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如卖方客户为新建企业,其控股股东与买方客户之间的合作年限应在1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的服务能力及良好的履约记录;工程保理项下,卖方客户主要股东应具有不少于1年(含)的同类型项目承包经验;
3.从事商务合同项下经营活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最近24个月不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其不良记录非主观恶意造成且已全部偿还不良贷款,并得到农合机构认可的除外);
5.卖方客户所销售的商品、设施或劳务、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明确,不易产生商业纠纷;
6.卖方客户纳税正常,无拖欠税款;
7.卖方客户必须在农合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8.买方客户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应付账款的能力,无恶意拖欠卖方客户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9.卖方客户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涉及经济纠纷及诉讼案件;
10.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11.农合机构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