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

作者:     日期:2011-04-27 17:13:59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以合法有效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抵押的人民币贷款。
1、借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基本条件:
1)用于抵押的林权必须是勘界清楚、权属无争议,能够在林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 用于抵押的林木须办理相应的保险;
3)生产经营正常,有还本付息能力;
4)有符合规定要求比例的自有资金;
(5)信用良好。
3、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贷款经办农合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4、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要向当地银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