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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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1-04-27 17:11:44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和信贷政策;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项目相关报建手续齐全;
4)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5)有充足、可靠的还款来源,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贷款用途: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贷款经办农合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和法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